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农村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整体性转变。40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由1978年的106元增加到2017年的19494元,增长182.9倍,年均增长14.3%(未剔除价格因素,下同)。
一、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化过程
1.高速增长阶段(1978—1984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农业政策的“一号文件”,对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此后,又连续4年发布关于农村政策的一号文件。以实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打破了“大锅饭”,成功地进行了农村经营方式的变革和农民分配制度的改革,农村的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06元增加到1984年的391元,短短6年增长2.7倍,年均增长达24.6%。
2.相对低速增长期(1985—1989年)。这一阶段,农业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和调整,一是实行了不利于农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投入政策和工农业比价政策,农业发展遇到困境;二是实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农产品长期实行的强制收购政策;三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扶持新的经济增长点,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此阶段,非农产业及多种经营的较快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但增速明显低于前一阶段。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4年的391元增加到1989年的815元,年均增长15.8%。3.实际收入下降阶段(1990—1991年)。经济的过热带来了高通胀,国家从1989年开始对经济秩序、经济环境的治理整顿,乡镇工业发展速度陡降,进入低谷期,农民从非农产业得到的收入也呈下降趋势。1990年为811元,比上年减4元,1991仅比1990年增加了4元。考虑到物价因素,实际收入是下降的,改革开放以后农民收入的增长首次进入低谷。
4.再次快速增长阶段(1992—1996年)。邓小平发表重要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产品价格全面放开,农业生产效益有了很大提高,农民来自一产的收入明显增加。同时,乡镇企业也有了新的转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992—1996年5年间农民收入连上两个千元台阶,泰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1年的815元,增加到1996年的2951.2元。年均增长29.3%。5.缓慢增长阶段(1997—2003年)。面对前一阶段国民经济陷入严重的通货膨胀局面,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物价上涨得到有效遏制,并于1998年实现了软着陆。在控制通胀政策的惯性作用下,国民经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通货紧缩。主要表现在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内需不足,市场物价持续回落。伴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内出口受阻,又进一步加剧了通货紧缩的局面。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从1996年的28.7%迅速回落到1997年6.4%,随后逐年徘徊,到2003年增长率也仅为6.4%,出现了农民收入增幅明显减缓的局面。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2951元增加到2003年的4079元,年均仅增长4.7%。
6.中速增长阶段(2004~2013年)。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随后每年又连续发布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相继实施了减免农业税费、建立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科技水平、逐步推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收入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4079元增加到2013年的13982元,年均增长13.1%。
7.平稳增长阶段(2014年至今)。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也都陆续出台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2017年江苏省下发了《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泰州市随后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为我市农民创富增收指明了方向。2014年至2017年除2014年增长7.8%以外,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在8%以上,2017年达到9.1%。
(注:国家从2014年开始,农民收入由农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农民收入的结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几次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由单一的家庭经营收入为主向多元化发展。
1.工资性收入逐步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部分。改革开放以前,农民几乎没有什么工资性收入。80年代后,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二、三产业的兴起,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才开始出现并逐年有所增加。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乡镇企业、私营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家门务工经商。尤其是近几年国家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加快劳动力转移、开展技能培训、整治从业环境,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迅猛,占纯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由1996年的37.6%上升到2017年的59.2%,取代家庭经营收入成为最主要的部分。
2.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仍占重要位置。家庭经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民的个人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家庭经营收入一度在农民收入中居主导地位。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点增多,结构的多元化,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我市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纯收入中所占比重由1996年的57.7%,下降到2017年的23.0%。虽然比重下降,但仍实现了稳步增长,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亲友赠送、离退休养老金、粮食直补、赔款等各类收入。由于该项收入总量低,受各种偶然性因素影响大,多年来一直处于波动状态,但总体是处于上升趋势,财产性收入由1996年的115元,增加到2017年的797元,年均增长9.7%。转移性收入由1996年的24元,增加到2017年的2665元,年均增长25.1%。
三、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
改革开放40年,是中华民族走向振兴崛起的40年,是中国人民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的40年,改革开放就是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但是,从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的过程中看到,农民增收新的影响因素不断出现,主要有:
1.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
2015年以来我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持续放缓,2017年泰州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8.6%,增速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受近年来企业用工成本持续增加、农民对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农民自身素质限制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今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难度越来越大。
2.农业持续增收基础不稳
目前农业生产受天气、疫情、市场波动等影响较大。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禽流感对禽蛋养殖冲击较大,影响种、养殖经营收入;粮食收购价格低迷,影响农民增收。另外,近年受“263”环境整治的影响,部分农村养殖单位关停,畜禽产品生产量下降。这些因素都使得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持续增收的基础不稳。
3.低收入农户增收动力不足
农村低收入农户主要依靠政府的各类转移性收入生活,受政府扶贫政策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劳动力缺乏、因病、因残致贫等各种原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收入难以增长,成为全市农村居民增收短板。
四、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
1.全面提升农民就业技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提高农民技能的培训中来。坚持以用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培训内容,由政府补贴,开展实用的技能培训,技能的提高将促进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增加。
2.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建立稳固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之路;加快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资金和人才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生产保险水平,消除自然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搭建现代化农业供销平台,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3.大力实施精准扶贫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精准扶贫,继续保持精准扶贫力度不减,建立和完善贫困户造血机制和增收长效机制。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同时要加强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的低收入群体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机制,做到有的放矢。如对低保、五保户,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针对低收入边缘户与无劳动力的困难家庭,给予资金或物资帮助、实行救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等。